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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靖居物业保安交通及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和指引管理服务区域内交通及停车场的管理,以维护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服务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 3.责任归属 各级秩序维护人员应知晓小区交通及停车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实施方法、注意事项等,在不违背这些规定的前提下遵照公司作业规范履行管理维护职责。 门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外来车辆进出的控制和引导。 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车场秩序维护员(如有)、秩序维护领班负责对车辆停放状况进行巡视检查,遇有违规停放的应立即协调解决或上报上级解决。 秩序维护主管全面负责小区整体交通及停车场管理,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操作指引 4.1交通标识及停车场设施 4.1.1小区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导向、转向、分道行使、禁止驶入、禁停、禁鸣、限速、限高、限重等。 4.1.2在危险、弯道路段和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牌或减速带。 4.1.3在遮挡驾车人视线影响车辆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及拐弯处须安装反光镜。 4.1.4停车场应在明显设置价格公示标志牌、安全防盗提示,设置交通标识、画车位线、车位号标识。 4.1.5私有车位应有“私家车位”标识与车牌号码。 4.1.6道闸杆必须设置“闸杆下严禁行人”标识。 4.2路灯及停车场照明 4.2.1照明灯具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4.2.2根据客户进入地下室车库的流线不同,保证主要通道照明的亮度满足要求。 4.2.3地下室照明系统有必要的应配置分回路控制开关和钟控装置。 4.2.4引导电梯厅的灯箱标识的安装位置醒目,照明正常。 4.3出入口设备 4.3.1停车场管理系统主机、读卡器、红外探测器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道闸杆上装有防撞胶垫;道闸旁边有“禁止行人通行”的警示标识。 4.3.2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出现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4资质/协议 4.4.1服务中心须根据本小区停车场的情况,编制对外公开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停车场/库使用守则,并于适当位置公示。 4.4.2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出入口应设置收费公示牌,购买停车场责任险。 4.4.3服务中心与购买车位(长租车位)、租用车位的客户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按协议向客户发放停车证/卡。 4.5车位信息 4.5.1车位、车辆、车主资料等信息有变更时,服务中心应于第一时间知会秩序维护主管,以及时更新秩序维护部信息资料。 4.5.2秩序维护员应熟知车位状态、对应车辆资料、常驾人员情况等。 4.6车辆进出管理 4.6.1车辆进出时,必须一车一卡,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6.2已在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机动车辆凭停车场出入证/卡通行,无牌机动车辆进出服务区域时需登记和核实临时车牌。 4.6.3外来车辆需进入时,视车位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放行。放行时需填写〖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表〗,发放通行凭证。 4.6.4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需到物业区域工作的车辆,经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6.5车辆离开时,核对凭证、车辆、驾驶人员无误后放行,是否收费视项目情况而定。 4.6.6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 4.7停车秩序管理 4.7.1秩序维护员对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巡查,防止乱停乱占现象。若出现异常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向当值高级秩序维护员汇报。 4.7.2秩序维护员巡查过程发现交通标识、标牌、配套设施及清洁状况等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3秩序维护员巡查中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未上锁、未熄火、未关灯、有遗留物品、漏油等非正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高级秩序维护员,予以特别关注或特别处理。 4.7.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 4.7.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直属上级,并做好登记。 4.7.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7.7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秩序维护员须穿反光衣。 4.8非机动车管理 4.8.1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通道、楼道、机动车位等处。 4.8.2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充电装置,方便电动车充电。 5.相关记录 〖访客及车辆进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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